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 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 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 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