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