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 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