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 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 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 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 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 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 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 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 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 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 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 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