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 积货逐利。於是公 卿言:“郡国 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 陛下损膳省用 ,出禁钱 以振元元,宽 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 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 差,请算如故。诸 贾人末作贳 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 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 四千一算 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 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 ,戍边一岁,没入缗 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 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 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