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