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 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 钱四千一算。非 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 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 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敢犯令, 没入田僮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