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 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 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 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 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 商以取利者,虽无 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 。诸作有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 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 上一算。匿不自占 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 其家属,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