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当 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