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 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