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 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