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 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