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 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 膳省用,出禁 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 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 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 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 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 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 算。匿不自占,占 不悉,戍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 人有市籍者 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 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