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 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