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 馀人。郡吏大府 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 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 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 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