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 为太子。爽 闻,即使所善白 嬴之长安上书,言 孝作輣车镞矢, 与王御者奸,欲以 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 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 南谋反者未得, 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 孝首匿喜。孝以为 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 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 即先自告,告所与 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 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 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 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 。中尉大行还 ,以闻,公 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