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 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 :“郡国颇被 菑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贷赋, 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 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 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 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 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 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 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 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占 ,占不悉 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 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 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 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