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