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 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 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 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 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 嬴,以淮南事 系。王闻爽使白嬴 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 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 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 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 匿喜。孝以为陈喜 雅数与王计 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 上书发其事 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 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 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 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