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至绛, 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 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 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 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