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 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 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 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,不敢言 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