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