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