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 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十七 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初郡 吏卒奉食币 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 反,杀吏,汉 发南方吏卒往 诛之,间岁万馀 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,故 能赡之。然兵 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 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