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 ,毋赋税。南 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 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 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 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