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 故相因, 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 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 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相 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 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 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