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贾生以为汉兴至孝文二十馀 年,天下和洽,而固当改正朔,易服色,法制度,定官名,兴礼 乐,乃悉草具其事仪法, 色尚黄,数用五,为官名, 悉更秦之法。孝文 帝初即位,谦让未遑也。诸律令所更定,及列侯悉就 国,其说 皆自贾生发之。於是天 子议以为贾生任公卿之位。 绛、灌、东阳侯、 冯敬之属尽害之, 乃短贾生曰:“雒阳之人,年少初学,专欲 擅权,纷乱诸事 。”於是天子後亦疏之,不用其议,乃以贾生为长 沙王太傅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