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 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