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三十四年,初,哀公娶郑,长姬生悼太子师,少姬生 偃。二嬖妾,长妾生留, 少妾生胜。留有宠 哀公,哀公 属之其弟司 徒招。哀 公病,三月,招杀悼太子,立留为太子。哀公怒,欲诛招,招发兵围守哀公 ,哀公自经杀。招卒立留为陈君。 四月,陈使使 赴楚。楚灵王闻陈乱,乃杀陈使者,使公子弃疾发兵伐陈,陈君留奔郑。九 月,楚围陈。十一月,灭 陈。使弃疾为陈公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