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 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 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 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 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 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 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 杀忠臣,弃君命 ,罪一也。” 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