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 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给初 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 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 费皆仰给大农。大 农以均输调 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