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 上书请废 太子爽,立孝为太 子。爽闻,即使 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 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 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 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 司公卿下沛郡求 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 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 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 计谋反,恐其 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 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 反者救赫、陈喜等 。廷尉治验,公卿 请逮捕衡山王 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 ”遣中尉安 、大行息即问王, 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 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