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 因,不减 百馀人。郡吏大府 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 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