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