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 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 其难概之。规异事 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 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 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 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