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二十六年夏,齐桓 公大会诸侯於葵丘。晋献 公病,行後,未至,逢周之宰孔。宰孔曰:“齐 桓公益骄,不务德而 务远略,诸侯弗平。君弟毋会,毋如晋何。”献公亦病,复还归。病甚,乃谓荀息曰:“吾以奚 齐为後,年少,诸大臣不服,恐乱起, 子能立之乎?”荀息曰: “能。”献公曰:“何以为 验?”对曰:“使死者复生,生者不惭,为之验。”於是遂属奚齐於 荀息。荀息为相,主国政。秋九月 ,献公卒。里克、邳郑欲内重耳,以三公子之徒作乱,谓荀息曰:“ 三怨将起,秦、晋辅之,子将何如?”荀 息曰:“吾不可负先君言。”十月,里克杀 奚齐于丧次, 献公未葬也。 荀息将死之,或曰不 如立奚齐弟悼子而傅之,荀息 立悼子而葬献公。十一月,里克 弑悼子于朝,荀息死之。 君子曰:“诗所谓‘白 珪之玷,犹可磨 也,斯言之玷,不可为也’,其荀息之谓乎!不负其言。”初,献公将伐骊戎,卜曰“齿牙为祸”。及破骊戎, 获骊姬,爱之 ,竟以乱晋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