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 失穷之;自勇其 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 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 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 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 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 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