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 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