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 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 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;远 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 之。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 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