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 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 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