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 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 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 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 所击排,乃 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 。得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 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