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 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 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 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