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 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 自多其力,则毋以 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 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 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 ,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 而不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利害 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 以此相持,此说之 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