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 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 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