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 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