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 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 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 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 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 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 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 ,然安知狱吏 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