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