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 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 至长安,未及上书 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 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 书反告太子爽 所为不道 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 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 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 陈喜雅数 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 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 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 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 验,公卿请 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 行息即问王,王 具以情实 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 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