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 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