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 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